
买房应注意的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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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从选择到确定购买,每一步都要小心谨慎。想要防止买房过程中被受骗,就必须事先了解房屋常识。
1,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购买。
2, 看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价格到底价,有的是“开盘价”,即底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较高的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主要的是要弄清(或者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3,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以及房屋的利润。
4,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的交付延误以及赔偿等发生争执。
5,购买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房地产五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引用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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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购买。
2, 看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价格到底价,有的是“开盘价”,即底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较高的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主要的是要弄清(或者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会影响你的判断力。
3,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以及房屋的利润。
4,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的交付延误以及赔偿等发生争执。
5,购买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房地产五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引用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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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有没有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建设部门备案审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此外还应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中登记有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资质的开发范围),公众可向建设部门申请查看。

2、楼盘项目是否合法?
正规出售的楼盘,必须依法取得“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想知道一个楼盘是否满足合法出售的条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登陆房管局的网站进行“预售证许可查询”。
3、购房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
楼盘销售中心应公开展示“五证”、售房说明书、设计图纸、建设的标准及房屋的销售价格。
预售楼盘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的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4、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的销售条件的,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注意:
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违约责任来执行。
6、收房时应注意的问题?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盖好的房子跟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已预售的房屋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的,标准不得低于预售合同中约定。因结构变更或增加成本需变更房地产价格的,应与预购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未接到变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变更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8、房屋公摊和采光问题的说明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9、开发商乱收费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根据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规定,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以及面向所有业主的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除购房合同成交价款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购房者若遭遇开发商乱收费,可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10、房产证该如何让办理?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2、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领取测绘。
3、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4、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表;(2)购房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买卖双方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证明;(7)身份证;(9)按揭买房提供银行还贷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建设部门备案审查后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此外还应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中登记有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资质的开发范围),公众可向建设部门申请查看。

2、楼盘项目是否合法?
正规出售的楼盘,必须依法取得“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想知道一个楼盘是否满足合法出售的条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登陆房管局的网站进行“预售证许可查询”。
3、购房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
楼盘销售中心应公开展示“五证”、售房说明书、设计图纸、建设的标准及房屋的销售价格。
预售楼盘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的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4、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的销售条件的,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购房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房屋基本状况;
(3)房屋的销售方式;
(4)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注意:
虽然购房协议、认购协议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只是正式合同签订前的预约,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购房协议、认购协议对以上12项内容有明确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遭遇延期交房时该如何维权?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及其违约责任来执行。
6、收房时应注意的问题?
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按销售、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违反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开发商还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盖好的房子跟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已预售的房屋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的,标准不得低于预售合同中约定。因结构变更或增加成本需变更房地产价格的,应与预购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未接到变更通知或接到通知后不同意变更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误差小于3%的,开发商退钱,误差超过3%的,超出部分要双倍退钱。
8、房屋公摊和采光问题的说明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9、开发商乱收费该向那个部门投诉?
根据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规定,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以及面向所有业主的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除购房合同成交价款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购房者若遭遇开发商乱收费,可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10、房产证该如何让办理?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开发商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2、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领取测绘。
3、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4、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表;(2)购房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买卖双方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证明;(7)身份证;(9)按揭买房提供银行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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