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流浪狗,反赔了4万块?让好心人如此受伤,好吗?
投喂流浪狗,反赔了4万块,让好心人如此受伤,我认为真的不太好。我们不能让好心人寒了心,正义不能被缺席。
一位好心人投喂流浪狗,却要为流浪狗的伤人之举买单,赔偿4万。近日,遵义市的一起关于流浪狗的案件纠纷,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让我们一看究竟。
在贵州遵义发生了一起很有争议性的事件,一名老人在大街上走路的时候,突然冲过来一条流浪土狗,老人被撞倒之后送往医院,检查的结果是10级伤残。起初调查的时候,因为只是一只流浪狗,根本不知该从哪里开始调查,后来在无意中发现这条流浪狗有人长期喂养,于是顺着这条线索找到了万某。经过判决,万某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但万某表示不服,再次将此事上诉。其实万某的心情很多人应该都能理解,只是看流浪狗在大街上可怜便喂些食物,却因此倒了这么大一个霉,放在谁身上都不会好受。
万某某投喂流浪狗,是出于对动物的爱护和内心的善意,没有利用、控制的目的,投喂也没有改变流浪狗的无主属性,自然不应该被认定为流浪狗的“管理人”。可惜,大部分的司法判决中,法官惯性地将长期投喂者同“管理人”等同起来,缺乏详实的论证和说理,没有给出过有司法信服力的解释,让人是在难以信服。
说到底,流浪动物的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流浪动物的控制,需要详细周全的公共体系。比如完善宠物登记制度,方便追溯原主人,以及政府一系列妥善安置的措施。此外,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都要承担一定保障和监管责任。而如果只是让投喂者承担责任,不就等于让个人承担原本应由公共部门承担的管理责任吗?
我们不能让做好事的好心人凉了心,希望有关部分完善相关服务,让正义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