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条件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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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户籍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三)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5年9月前至2020年9月连续在编在岗)。
(五)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至公告之日)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招录办法另行公告),不再单独组织招录。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当月即2020年7月。
3、更多九江公务员考试信息关注九江公务员考试网。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户籍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三)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5年9月前至2020年9月连续在编在岗)。
(五)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至公告之日)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招录办法另行公告),不再单独组织招录。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当月即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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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户籍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三)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5年9月前至2020年9月连续在编在岗)。
(五)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至公告之日)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招录办法另行公告),不再单独组织招录。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户籍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三)学历条件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15年9月前至2020年9月连续在编在岗)。
(五)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至公告之日)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招录办法另行公告),不再单独组织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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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1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1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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