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什么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扩展资料
实习期开车注意事项:
1、实习期驾驶车辆需贴“实习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将处200元罚款。
2、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