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以宁波大学为例:
1、一等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2、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奖励办法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捐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他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以上内容参考: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奖学金是由学校根据学生成绩,日常表现情况等多种因素,由学校经过衡量后评定的。以江苏科技大学为例,其评定办法如下:
(一)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评优标准,宁缺勿滥,对于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班级,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降低奖学金评定名额及比例。
(二)评定奖学金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初评。
(三)各学院将初评合格的拟获奖候选人及参评奖项情况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填写“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奖学金评定表”一并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评定标准及比例统一平衡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最终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均发给奖学金证书。
(六)奖学金评定时间在每学年开学初。
(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记录表,均归入本人档案。
(八)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不得由他人代领。
奖学金评定发放的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完成并告知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明确奖学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三)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缴交所欠学费。
(四)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兼得。
(五)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在学院内公告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