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指纹技术的古代,怎样使得犯人画押?
现在很多古装电视剧中都会有一个神奇的景象发生,在审问犯人之后,会让犯人画押签字,也就是按手印,除了审理犯人,在很多房产地契上面也能看见这样的景象,包括找人借钱签的借据也会按上手印。那么问题来了,古代的时候没有哦我们如今的指纹技术,那么按手印有什么作用呢?
指纹,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手指表皮凸起的纹路,人出生后三个月之内就会形成自己的指纹,而在六个月的时候就已经完全成型。但是指纹会随着人的成长,线条变粗,但是不影响人的指纹的形状,形状依旧是刚开始的样子,只是会变得粗一些。而相对而言的指纹也就是人们的“身份证”,因为两个人指纹的相似度是150亿分之一。
根据史书记载,我国最早将指纹技术运用到刑事办案是在2200年前。在1975年考古队就在湖北省的云梦县,挖掘出了大量的战国时期秦朝陵墓中的竹筒,在竹筒中有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记载的当时刑事侦查的方法,其中就包括有指纹技术。
根据出土的作品《封诊式》中有一篇文章清楚的记载了一桩刑事案件,其中就有指纹技术的应用,书中写道:
“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
清楚地的描写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样式和身上的特征。在2000多年以前看来这已经是非常先进的技术了,也是很多其他国家都没有的。
时间再次往后面推,到了宋朝时期,有专家发现,指纹已经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物证了。在《宋史·元绛传》中记载:
“安抚史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县。豪子龙聿诱少年周整饮博,以技胜之,计此赀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讼于县。县索卷为证,则母手印存,弗受。又讼于州,于使者,击登闻鼓,皆不得直。绛至,母又来诉,绛视卷,呼谓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牍尾印,而撰伪券续之耳。’聿孩谢,即日归整田。”
这段话记载的就是一个叫龙聿的人,用自己阴险狡诈的计谋赢得了周整以上的田产用来抵债,用的计谋就是将按有周母手印的空白纸张上面立下字据,落款年月日在手印上面。周母知道后将周整告上了衙门,之后县衙看见字据上面有周母的手印为证,没有去追究细节,等到元降上任之后,周母再次将周整告上了县衙。元降重审案子的时候发现指纹是在年月日后才有的,因此判定这份字据是伪造的,周母的田产也因此要回来了。
这些记载都证实了我们的祖先们在古时候,就已经掌握了这门技术,懂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解决问题。也正是我们祖先的聪慧与先见之明,才在很大程度上让我们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延长至今,就连专家也说真不愧是我们的老祖宗!而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面往前看,继续将他们的文化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