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求助!!!急!急!急!
一银行客户张某于2007年底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2009年底到期却未还贷款。该银行职员孙某于2010年10月意外将客户贷款资料遗失。现银行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银行应如何...
一银行客户张某于2007年底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2009年底到期却未还贷款。该银行职员孙某于2010年10月意外将客户贷款资料遗失。现银行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银行应如何办?向法院起诉张某还是孙某?该职员孙某因遗失资料,应承担怎样责任?
“银行可能会转而要求孙某承担一定责任的”,承担多大的责任?比如赔付30%、50%或70%的贷款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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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据我所知贷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应是逾期还款而未还之日起吧。2009年底到期,现在第一年还没满。现在发个对账单催缴函之类的诉讼时效又开始重新算,又是两年。
2、现银行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银行应如何办
起诉啊,还等什么。起诉欠款人啊。
3、孙某会受到银行内部的处罚,如果他没有和张某勾结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过银行可能会转而要求孙某承担一定责任的。不过绝对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据我所知贷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应是逾期还款而未还之日起吧。2009年底到期,现在第一年还没满。现在发个对账单催缴函之类的诉讼时效又开始重新算,又是两年。
2、现银行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银行应如何办
起诉啊,还等什么。起诉欠款人啊。
3、孙某会受到银行内部的处罚,如果他没有和张某勾结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过银行可能会转而要求孙某承担一定责任的。不过绝对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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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两年内孙某和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催要贷款,那么张某就无义务还款,法院也不可强制执行,那么孙某属于职务失责,银行可以向其催要。但若期间有人催缴过,那么属于时效中断,还是应该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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