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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客户张某于2007年底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2009年底到期却未还贷款。该银行职员孙某于2010年10月意外将客户贷款资料遗失。现银行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银行应如何...
一银行客户张某于2007年底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2009年底到期却未还贷款。该银行职员孙某于2010年10月意外将客户贷款资料遗失。现银行超过法律诉讼2年时限,银行应如何办?向法院起诉张某还是孙某?该职员孙某因遗失资料,应承担怎样责任?
“银行可能会转而要求孙某承担一定责任的”,承担多大的责任?比如赔付30%、50%或70%的贷款么? 展开
“银行可能会转而要求孙某承担一定责任的”,承担多大的责任?比如赔付30%、50%或70%的贷款么? 展开
2个回答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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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两年内孙某和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向张某催要贷款,那么张某就无义务还款,法院也不可强制执行,那么孙某属于职务失责,银行可以向其催要。但若期间有人催缴过,那么属于时效中断,还是应该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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