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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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王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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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抵扣是什么意思?大家知道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增值税抵扣的相关信息,欢迎大家查阅!

  增值税抵扣基本信息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抵扣条件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抵扣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201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可凭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计算抵扣增值税;

  2016年8月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文件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可凭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计算抵扣增值税;文件执行停止时间待定。

  根据上述文件可见,道路、桥、闸通行费暂时纳入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范围。

  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

  国税函【2009】6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本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能够进行认证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规定的认证抵扣期限基本都是180天。

  那些不需要认证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暂时具备抵扣功能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票据等,他们的抵扣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结语:除非国家另行发文通知有关抵扣文件作废,此类票据没有抵扣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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