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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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1999年。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意义:
1、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
2、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3、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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