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委托公证处公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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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需到现场,如因自身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亲临现场时,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的中介公司,办理委托手续时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携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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