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分析: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是建筑施工承包里面最低等级,资质新办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办理,办理周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