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未正常开启处罚多少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再次报批或者报请再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68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