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儿子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单独所有请问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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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婚前赠与,已经完成过户,房产登记状态为男方单独所有,应当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单独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赠与,要区分是否存在明确约定。如果男方父母与男女双方无任何约定,那么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也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大概率要平均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有些法官也会酌情考虑房屋来源、出资情况、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屋分割比例上适当倾斜,倾斜的比例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是按份共有,那么法官大概率按照份额分割。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男方一人,并通过签署了财产协议确定下来,也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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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赠与,房产登记状态为男方单独所有,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单独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是婚后赠与,且男方父母约定该房产为儿子单独所有,那么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赠与,且男方父母约定该房产为儿子单独所有,那么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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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已经注明是单独所有,所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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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完成赠与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赠予且指定赠与夫妻一方的,属于婚内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指定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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