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三金,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
我认为不用还!婚前男方为女方购买的“三金”,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或者条件,可以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该首饰是男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主张要求返还。
1、一般结婚男方买房,给彩礼,女方要出嫁妆(装修或者买车,最低要买家电)虽然经济负担要比男方小,但是房子是增值的,家电汽车和装修之类是贬值的,还有,女方离婚过,将来寻找幸福比男方难度要大很多。三金属于男方的赠与,是对女方的认可,所以我个人认为男方赠与的三金不用还。
2、既然有三金相赠,那么当初女主男主结婚是有仪式的,对女主来说是有回忆价值的。虽然决定离婚时大多经过痛苦的心理挣扎,但是时间长了,一定会想起相亲相爱的时光。三金证明曾经爱过,曾经希望两个人情比金坚。两个曾经有过婚姻的人,应该给女方留点念相!
3、如果两个人有孩子,那么女方留下三金,将来一定会给孩子,这个不用怀疑!
个人认为,如果以结婚为目的的订婚或结婚时男方买给女方的`三金'都应属男方赠予,是女方的私有物品。至于离婚时男方要不要追回的问题很难定夺,在正常婚姻生活中双方都无重大过失,又只因为双方家庭或性格不合等等原因离婚的,赠送品是不会要回来的!
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重大过错方,那么除家庭财产由双方协商外,不管是`三金'还是`五金'都不能返还给男方。假设是女方存在骗婚、出轨、隐瞒病史或不孝顺公婆等重大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短婚的应归还金器,甚至连彩礼都必须返还,婚姻生活时间较长且生儿育女的可视其情况协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