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罚
2022-11-02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所谓“失驾”,主要是指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导致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时期驾驶机动车并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交警部门将对该驾驶人的多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暂扣,驾驶人处于接受处罚状态,不能驾驶机动车。
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如被暂扣驾驶证人员,在暂扣期间既驾驶了机动车,又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其他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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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