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的附件问题,什么时候要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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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2113即5261什么情况下需要写附件说明的4102问题。这个新版的《党政1653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中均未作出详细规定。原则上来说,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也可以说,在公文正文中没有说明,但从公文应用的角度上说应该知晓的内容都可以用附件的形式标明。实践中,常用附件的范围有:各种表格、说明,和国家法定文种中没有规范的材料。比如说某某工作实施方案,法定文种中没有“实施方案”这个文种,一般而言都是用“通知”来转发的。
关于你第二个问题,我理解就是转发或者批转的下行文是否使用附件形式的问题。这个同样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只是原文批转或者转发,没有提出新的措施和要求的,一般不用附件的形式,而是直接在文件后印发。
关于你第三个问题,请示等上行文是否写附件说明的问题。这里牵扯其他方面一个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也就是说,下级的请示转呈上级的,必须要有本级机关的意见,形成本机机关的文件,而不能单纯的转发。因此,笔者认为还是用附件的形式比较好。
关于你第二个问题,我理解就是转发或者批转的下行文是否使用附件形式的问题。这个同样没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只是原文批转或者转发,没有提出新的措施和要求的,一般不用附件的形式,而是直接在文件后印发。
关于你第三个问题,请示等上行文是否写附件说明的问题。这里牵扯其他方面一个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也就是说,下级的请示转呈上级的,必须要有本级机关的意见,形成本机机关的文件,而不能单纯的转发。因此,笔者认为还是用附件的形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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