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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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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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董事长秦某洲在未与原配妻子离婚的情况下,与另一女子秦女士登记结婚。被查出后,法院判她重婚罪,但因她有悔改表现,情节轻微,被免于处罚。原配妻子楼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认为法院没有尊重原配妻子的知情权,擅自对丈夫作出判决。重婚罪的定义是指在未与前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或者在明确知道对方有配偶且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对方结婚。两起案件都被定性为重婚。

网上资料显示,秦某洲曾于1984年与原配妻子楼女士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后,一起创业,2003年共同创办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秦某洲却不记得自己过去的感情。他与前妻离婚前有过外遇,在湖南与秦女士登记结婚,并在美国生下一女。这种不把婚姻当回事的态度导致秦某洲被两个老婆起诉,他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对于他的第二任妻子秦女士来说,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爱上了一个已经有配偶的人,甚至为了结婚登记成立了家庭,这对她来说是一个严重的精神创伤。她被骗感情,于是也向人民法院起诉秦某洲,要求对她进行经济赔偿。

重婚罪下的婚姻将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对于秦女士来说,这无疑是她生命中无法治愈的伤口。诺安基金原董事长秦某洲,在未与前妻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成家。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当事人和受害人的感情,更是一种以社会和家长为耻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谴责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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