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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上的区别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2、特征上的区别
政策性银行从经营宗旨上看,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众存款;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
商业银行调节经济,通过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信用创造,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经营方式的区别
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
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策性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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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本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②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③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拓展资料: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从政策银行序列中剥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国时期的银行进行了全面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合并了国内绝大部分银行,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于一身,成为大陆地区的银行。当时的政策性业务,主要由人民银行负责。
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家采取了多项举措,使国内银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措施,包括:
(1) 恢复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2) 新办了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3) 向深圳、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政府发放了银行牌照,由当地政府主持创办深圳发展银行(1987)、广东发展银行(1988)、兴业银行(19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2);
(4) 向招商局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首钢集团四家国有企业发放了银行牌照,开办了招商银行(1987)、中信实业银行(1987)、中国光大银行(1992)、华夏银行(1992);打破了银行由政府创办的垄断局面。
1978-1994年间,国家的政策性业务主要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承担。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四大行建设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出政策性业务,组建了专门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该文件成为政策性银行筹建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此,工农中建四大行由专业银行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4年3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国内开发型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4年7月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融资业务。
1994年11月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农业政策性扶植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07年,中央汇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于12月31日在北京签署协议,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日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银监会在统计口径中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列入政策性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并列统计。
①资本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多由政府出资建立,业务上由政府相应部门领导。商业银行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业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②资金来源不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从民间借款。而商业银行以存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③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银行是为了支持某些部门的发展而专门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与相应的产业部门关系密切。而商业银行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业务范围广泛。
拓展资料: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
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从政策银行序列中剥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国时期的银行进行了全面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合并了国内绝大部分银行,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于一身,成为大陆地区的银行。当时的政策性业务,主要由人民银行负责。
1978年改革开放后,国家采取了多项举措,使国内银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措施,包括:
(1) 恢复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2) 新办了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3) 向深圳、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政府发放了银行牌照,由当地政府主持创办深圳发展银行(1987)、广东发展银行(1988)、兴业银行(19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2);
(4) 向招商局集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首钢集团四家国有企业发放了银行牌照,开办了招商银行(1987)、中信实业银行(1987)、中国光大银行(1992)、华夏银行(1992);打破了银行由政府创办的垄断局面。
1978-1994年间,国家的政策性业务主要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承担。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四大行建设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出政策性业务,组建了专门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该文件成为政策性银行筹建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此,工农中建四大行由专业银行转型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再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4年3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国内开发型政策性金融业务。
1994年7月1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融资业务。
1994年11月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农业政策性扶植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007年,中央汇金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于12月31日在北京签署协议,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日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银监会在统计口径中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列入政策性银行,将国家开发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并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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