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签订的影响是什么?
《南京条约》的影响主要是:
一、政治方面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经济方面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三、文化方面《南京条约》使爱国进步人士开始改变看待西方文明的态度,探索救亡图存的道路。
四、外交方面清朝对外关系处置不善,加上鸦片战争的失败,国威严重受损,国际地位相对下降,清廷之国力及军事科技方面弱点尽露,引发外国侵略,剥夺之野心。南京条约之后,各国亦纷纷援例要求订约,向中国提出种种剥削性的要求,不平等条约遂不断出现。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 [3] 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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