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匀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
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
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