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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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内容介绍
1、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校外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教师发展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2、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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