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该怎么处理?
我认为既然只是视同缴费,它与你一个人养老金账户就没有关系!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社保缴费,包括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两种,所谓的实际缴费,就是我们按照比例真正缴费的金额和年限,这个体现在个人养老金账户里就是实际的储存额,当然,还包括产生的利息。而我们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它为什么叫做这个名称呢?就是因为只是视同缴费,但实际上并没有交。只是为了便于计算,所以就给它加了一个年限。
那什么又是视同缴费年限呢?
就是指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又退休这部分固定工的工龄。所谓固定工,就是指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统招的人员,属于指令性计划安置者。一般包括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国营和大集体固定工人,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复员转业退伍人员,职工退休子女顶替接班人员。这类人员除了有招工审批表外,还有地区以上劳动部门固定工调配证,属于我国指定性安置人员计划。但不包括指导性计划的国营合同制工人,因为合同工跟企业签订合同,他们自招工之日起就开始按本人工资是的15%与企业共同缴社保费,这笔费用再后来实行社保制度之后,统账结合并入个人账户。
正因为视同缴费人员没有实际缴费,就不可能让进入个人账户实际缴费的储存额有所增加。所以,为了弥补这部分人退休时的缺失,我国专门增加一项过渡性养老金,规定这部分人按每年应缴的额度的100%到140%比例去计算弥补。
这一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企业社保制度改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到2014年10月1号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制度改变时,又新增加了一个十年过期道理是一样的,只是算法相对复杂点。
换句话讲,虽然我国没有把视同缴费的账户做实,个人的社保账户也没因此而增加存储额,但是这部分人也没吃亏,因为我国比照当时的缴费情况,规定按100%到140%比例计算,并增加了专项过渡性养老金。
综上,我认为:视同缴费个人养老金账户不存在怎么处理的问题。因为视同缴费本身就没有缴费,你个人账户存储额不可能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增加而增加。换句话讲视同缴费年限只是为了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而已,它与你实际缴费的个人账户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