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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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于是会选择在领取了 结婚证 之后才共同来 买房 。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有些城市因为有 限购政策 ,于是虽然已经 结婚 了,但实际只能用其中一方名字来买房,那此时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还属于 共同财产 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 房产证 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二)但是根据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析了上文的内容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其实还是会有多种情况,虽然是在婚后买的房,但实际的出资可能并不是有夫妻共同进行的,而之后的贷款也有可能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来还贷的,所以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性质的认定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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