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钢瓶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钢制无缝气瓶:30年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4.1.2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氧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气瓶均属于这类。
不过好像每3年要检测一次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干粉灭火器——10 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
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扩展资料:
《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钢质无缝气瓶(GB 5099-1994)》1994年12月26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钢质无缝气瓶质量保证控制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