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的社会保险怎么转到天津
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1、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凭证》《医疗参保凭证》
2、到社保局提交社保转入所需资料,包括:
2.1 《社会保险转移凭证》;
2.2 《医疗参保凭证》;
2.3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3、转入所需资料齐备后,交给社保局办理转入申请;
4、可在资料提交社保局3个月后登陆天津社保网查 询合并情况。
注意:办理时间为每月1-15号可以想社保局提交转入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