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中国法律的发展史
中国法学历史法学产生的两个基础性条件
1、律发展到一定程度
2、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
中国法学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先秦时期
2、秦汉至清末
3、清末至中华民国
4、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一、先秦时期的法律思想概述
1、 王权神授、发有天定。
该阶段的法律思想目的主要在于宣扬君王及其所颁布的法律的神圣性,借之调和奴隶主统治阶级和奴隶之间的矛盾并镇压奴隶的反抗,以维护奴隶社会的等级秩序和高压统治。
(人们认识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都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不会出现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
2、 春秋战国时期 儒道墨法 儒“礼治” 至汉武帝时 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引礼入法”“礼法合一”,儒家思想真是被确立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法律的思想基础。
3、 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发道,道法自然”一定程度上道家倡导的是法律虚无主义,对调控社会的礼法保佑消极态度。
4、 墨家主要代表了社会中有知识的中下层民众的政治和法律观念。
“兼相爱,交相利”“功之以赏益,威之以刑罚”。
追求一种大同世界的理想国家,表达了对人人互爱互利和消灭战争的理想社会追求,当支持诛杀暴君的行为和以制止暴虐为目的的战争。
5、 法家:法是国家的规矩、准绳,是一种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国家制定的法律应该一特定的法律形式向社会大众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并借助国家暴力工具保障其实施。
法家法治思想从根本上说是维护君权的工具呃,洞开、严苛的法律知识君王驾驭百姓的“刑赏二柄”。
二、从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以律学为主干·从公元前211年到19世纪中叶,两千多年历史中,中国法学走过了一个以儒家学说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多学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典型表现在儒家化的律学的兴起与发展。
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律学。
它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学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律学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到巅峰,唐以后逐渐衰落。
三、近代中国法学发展概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概述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
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心贡献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中编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本质 狭义方面 人定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设定权利、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一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和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律特征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一) 法律的规范性 指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而具有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
(二) 法律的概括性 指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个人和事法律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二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
(一)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二) 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
(三)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四) 法律的可述性 它是司法机关实现其司法职责、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依据和准绳
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 法律的指引作用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二) 法律的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三) 法律的预测作用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四) 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五) 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传播和实施进入人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
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 分配社会利益 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范围等内容,以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分配。
(二) 解决社会纠纷 国家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利益,确立权利义务;通过司法裁判活动,使违法者受到惩罚或承担责任,使社会纠纷得以平息。
(三) 实施社会管理 体现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中 内容上遍及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文化、交通、人口、教育、卫生、环保等多方面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