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耕地里种树合法吗应怎样赔偿
不合法。
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处罚及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 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的情况,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