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放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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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区域的布告
一、制止点燃烟花爆竹区域规模:大兴区六环路内一切区域(含六环主路)(东至通州区交界限、西至房山区交界限、南至六环路,北至丰台、朝阳区交界限),以及六环路外的天宫院大街、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辖区(东至京开高速路(含主路)、西至明川大街(含)、南至魏永路(含)、北至六环路)。以上区域全年制止点燃烟花爆竹。
二、在上述区域内发生的违反规则点燃烟花爆竹行为,及在上述区域以外发生的违反十六类禁放点规则点燃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法令》《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法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办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政府各相关法律单位将对不合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起,对大众告发烟花爆竹违法头绪经查证事实的予以奖励。
本布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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