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额怎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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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扩展资料
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性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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