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未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一直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制度,要求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中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规定了机动车驾驶的法定许可制度。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2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由于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如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机动车等,在操作方法、保养使用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要求不同的驾驶技术和操作规范。因此,机动车驾驶考试根据不同的车型,设置不同的考试内容。通过相应车型的驾驶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19条第4款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上,记载有持证人准驾车型代号。准驾车型代号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辆种类。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该代号代表的一种或者几种机动车。一般来说,取得准驾大型机动车资格的,可以驾驶小型机动车。取得准驾小型机动车资格的,需要增加驾驶车型时,应经考试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需要指出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19条第4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开车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行为。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不过,随着数字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一些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一.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二.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类型,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取消其驾驶资格的处罚方法。它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比较严厉的一种能力罚 (资格罚)。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3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被吊销驾驶证后,不能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作为无证驾驶予以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20修正)第6条第2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15条,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类型,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一种处罚方法。无论是许可证还是执照,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资格、能力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障的证明。因此,从性质上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能力罚。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其他处罚合并使用。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在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不能驾驶车辆,否则,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