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二者的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者区别:
1、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奉行法律至上,主张一切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但法制不必然包含这样的含义。
2、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现代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的。
3、二者与民主、自由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关系不同。法治都是与一定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观念相联系。但法制与这些价值都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为这些价值服务,也可以为反对这些价值的制度服务。
1、含义不同。法制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意思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了,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制社会中的法律;
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是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说“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更准确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制”与“法治”
虽有很大区别,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割断它们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