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跨市调动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需经当事人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意见,并提供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编制部门出具的该调动人员的编制情况证明;有在单位明确的行政和工资关系,系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机构属性明确。
其次,拟调入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入的意见,并向调入地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计划。
最后,由接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调入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调入地人社部门将接收的调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调动相关条件的,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商调手续。
扩展资料
一、跨区调动条件:去其他地区的学校,有空编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商调;无空编的话,就得符合准备调去地区的特殊人才引进条件才可以。
二、如果符合跨区调动条件,在具体操作中,第一是要调去的学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第二需要同级的人事部门同意,第三需要编制部门同意(有无空编都需要先找接收单位,然后有空编时先找人事局。
三、将要调去的学校同意、教育局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的话,你只需要填写一式三份的商调表就可以了,表上有六个盖章的地方,盖章顺序: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理部门--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原单位--原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部门。
参考资料:人民网-在编教师跨市调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