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英《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它们给中国带来的危害。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给中国带来的危害:
1、社会性质的变化:从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到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从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变成中华民族和外国资本主义的矛盾。
扩展资料
签约背景:鸦片战争前,中国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国家,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吏治腐败;在经济上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主体,并且重农抑商;在对外贸易上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对西方国家仅开放广州口岸(一口通商),并且设置“公行”(即所谓“广州十三行”)专责管理对外贸易事宜。
而英国在十八世纪中叶已经建立所谓“日不落帝国”,拥有广阔的殖民地和强大的军事实力;经过工业革命后,英国更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急于开拓市场和获取更多工业原料。同时,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和扭转对华贸易逆差,英国更采取了鸦片贸易的手段。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在其后续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中,英国人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中外人民诉讼各按本国法律管理)、划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军舰停泊口岸等特权。
这些条约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关税主权、贸易主权、司法主权达百年之久,也便利了资本主义列强的进一步对华侵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