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事故特点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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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是普通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年龄多数不满18周岁,大部分是未成年人。
2.事故发生率高,由于中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自控能力差,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比较差,因此事故发生率高。
3事故处理难度大,当前中小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且其父母年龄在30—40岁之间,事故发生后,对家庭的打击程度比较严重,很多家长心理难以承受。且许多案例涉及多方利益,给事故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甚至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中小学教育经费本来已普遍比较困难,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难以承受高额赔偿。
5.对教育带来长期负面影响,许多学校因此不敢组织活动,甚至连基本的教学活动都受影响,如学生课下除上厕所外不准下座位,体育课尽量取消器械内容等,造成教育方面的困境。
2.事故发生率高,由于中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自控能力差,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比较差,因此事故发生率高。
3事故处理难度大,当前中小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且其父母年龄在30—40岁之间,事故发生后,对家庭的打击程度比较严重,很多家长心理难以承受。且许多案例涉及多方利益,给事故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甚至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中小学教育经费本来已普遍比较困难,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难以承受高额赔偿。
5.对教育带来长期负面影响,许多学校因此不敢组织活动,甚至连基本的教学活动都受影响,如学生课下除上厕所外不准下座位,体育课尽量取消器械内容等,造成教育方面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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