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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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2022-11-17 · TA获得超过6.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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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卫生标准如下:  

1、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2、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3、烹调酱油  

不直接食用的,适用于烹调加工的酱油。  

4、餐桌酱油  

既可以直接食用,又可用于烹调加工的酱油。  

5、感官要求  

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6、理化指标

扩展资料

1、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和GB2717-2018《酱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指标要求≥0.4g/100ml,低于此指标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该予以曝光并受到相应的查处。

2、严格按照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3、酱油产品的标签标识,应该按照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酱油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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