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二级残疾标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视力二级残疾标准为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