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平湖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与仲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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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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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由该第三者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诉前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在南宁平湖调解中心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并且能够依托法院的执行部门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仲裁与调解很相似,比如都遵循自愿原则,都是由第三者居中处理争议。但仲裁与调解有本质的不同。
(1) 调解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权益即可生效。仲裁则需按照仲裁法、仲裁规则进行裁决,没有协商的余地。
(2) 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人可以选择线上线下等不同的方式灵活进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签订调解协议。而仲裁则要根据仲裁程序进行。
(3)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自愿签订。而仲裁机构无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4)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全部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通过仲裁裁决的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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