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临毕业时必须签吗?
需要签订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
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扩展资料: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四)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