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卡使用流程是什么?
1、根据医保就近就便就医的原则,按照要求选择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和省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三级甲等)为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在校大学生住院的及特殊病门诊的定点医院.
2、省属在高等学校大学生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执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医疗费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适合城乡居民特点的病种所必须的治疗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费用,具体另行规定。
3、住院起付标准,学年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省属在高等学校大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90%,报销不设封顶线。纳入大病报销的个人的自负费用包括: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
5、大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校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资金或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6、大一、研一新生未发卡时的住院费需要自行垫付,医保卡发下后再报销。报销需要的材料有: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情况说明(需学院盖章)、学生证、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
7、大学生假期或实习期间,在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地点发生急症、重症的住院费用首先需要自行垫付,待回校后在进行报销。报销需要的材料有: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学生证、医保卡、情况说明(需学院盖章)、户口所在地的身份证或户口册、实习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
8、重症需转省外就医的同学,首先需两至三家三级以上的本地医院开具的转省外就医审批表,后持转省外就医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批。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需要自行垫付,待回校后在进行报销。报销需要的材料有:医保中心审批过的转省外就医审批表、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学生证、医保卡、情况说明(需学院盖章)。(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
9、意外病故的大学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可申请10000元的意外病故补贴。申请的材料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册、病故大学生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学生证、医保卡。(复印件二份)
扩展资料: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扩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