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学籍可以在别的学校上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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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生和家长对于学籍问题比较关心,那么学籍如果不转的话是否可以先上学呢?下面我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学籍不转可不可以先上学不可以。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籍怎么转到别的学校
1、学生先到原先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转学证明,并让学校帮出示相关的学籍证明并且要学校盖章。
2、学生再到转入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入学证明,并把原先学校的开的转学证明以及学籍证明交给转入的学校。
3、学生把转入学校开的入学证明交给原先的学校。
4、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学籍档案丢失怎么办
1、学籍档案发生丢失的情况下,先到学校学籍管理处找到管理需学生档案教师先查看原始记录,看看有没有把你的档案从你高中所在学校或者是招办把档案提出来。
2、如果高中档案没有提出来的话,找档案所在地提出来即可。
3、如果确已经提出来,并且已经确属于学校过错发生丢失,或者是学校把档案交由你自己后你不小心丢失,首先可以找现在学校的档案管理者的上级协商,补一份档案,找高中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
4、然后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带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门即可。
5、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回曾就学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该时期学籍资料,在档案封口后,同高校学籍档案一并交回人事局办理并档归档手续。
1、借读。如果不打算长期在外地居住,所以孩子可以不转学籍,也就是借读生。等到高考的时候回到学籍所在地去考试即可。
2、跨学区上学。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行纤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即可。
学生不想转走学籍,又想上别的地方上学,怎么办?首先你要和你要去上学的那个学校联系好了,对方愿意接受你这个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对方同意,你还要跟你现在的学校做好沟通工作,说明你临时的原因,暂时离开这个学校,到外地去学一段时间,将来还要回来参加考试,诚实地给老师说明情况,征得学校的谅解和支持
可以到别的学校去读,但是你进去的时候可能会进行一系列考试,然后如果过关了你还得交借读费用。最后到初三了中考还得回原校去考。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信带轿。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滑肆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学籍不转可不可以先上学不可以。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籍怎么转到别的学校
1、学生先到原先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转学证明,并让学校帮出示相关的学籍证明并且要学校盖章。
2、学生再到转入的学校的相关部门开入学证明,并把原先学校的开的转学证明以及学籍证明交给转入的学校。
3、学生把转入学校开的入学证明交给原先的学校。
4、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学籍档案丢失怎么办
1、学籍档案发生丢失的情况下,先到学校学籍管理处找到管理需学生档案教师先查看原始记录,看看有没有把你的档案从你高中所在学校或者是招办把档案提出来。
2、如果高中档案没有提出来的话,找档案所在地提出来即可。
3、如果确已经提出来,并且已经确属于学校过错发生丢失,或者是学校把档案交由你自己后你不小心丢失,首先可以找现在学校的档案管理者的上级协商,补一份档案,找高中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
4、然后当地人事局(或是就业单位)、毕业高校分别开具档案补办手续证明,持该证明文件及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高校档案馆查询学籍资料、复印、登记、缴费后,所有学籍资料将加盖高校公章,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封口后,带回到自己所以地的人事部门即可。
5、如还需补办初中(可免)、高中学籍档案,则持档案补办手续证明回曾就学高中查询、复印、登记补办该时期学籍资料,在档案封口后,同高校学籍档案一并交回人事局办理并档归档手续。
1、借读。如果不打算长期在外地居住,所以孩子可以不转学籍,也就是借读生。等到高考的时候回到学籍所在地去考试即可。
2、跨学区上学。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行纤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即可。
学生不想转走学籍,又想上别的地方上学,怎么办?首先你要和你要去上学的那个学校联系好了,对方愿意接受你这个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对方同意,你还要跟你现在的学校做好沟通工作,说明你临时的原因,暂时离开这个学校,到外地去学一段时间,将来还要回来参加考试,诚实地给老师说明情况,征得学校的谅解和支持
可以到别的学校去读,但是你进去的时候可能会进行一系列考试,然后如果过关了你还得交借读费用。最后到初三了中考还得回原校去考。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信带轿。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滑肆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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