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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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100元到300元不等
"每个省份具体不一样
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
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
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
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
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
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
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9.辽宁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
10.吉林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8月。
11.上海市: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12.江苏省: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13.浙江省:室外高温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高温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14.福建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或者260元/月,发放时间是5-9月。
15.江西省:每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
16.山东省:每月标准:室外高温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17.天津市: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发放时间为6-9月。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每个省份具体不一样
1.湖南省:最低150元/月或者6.9元/天,发放时间为7-9月。
2.湖北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
3.广东省: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4.陕西省:每月标准为25元/天,发放时间为6-9月。
5.山西省:每月标准为240元/月,发放时间为6-8月。
6.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标准为250-300元/月或者11.5-13.8元/天,发放时间是6-10月。
7.海南省:每月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是4-10月。
8.北京市:室外高温工作人员18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人员12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9.辽宁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7-9月。
10.吉林省: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8月。
11.上海市: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12.江苏省: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13.浙江省:室外高温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高温20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14.福建省:每月标准为12元/天或者260元/月,发放时间是5-9月。
15.江西省:每月标准为室外高温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
16.山东省:每月标准:室外高温人员200元/月,非高温人员140元/月,发放时间为6-9月。
17.天津市:发放标准按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发放时间为6-9月。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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