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
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猛大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1、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局知漏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指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桐烂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