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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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生产经营地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等。
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生产经营地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等。
税务登记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
4、办理税务登记受理后,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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