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高察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局笑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桐念含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范异地就医结算资金支付流程:参合人员经规范转诊跨省异地就医时,出院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异地就医结算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交回款材料,申请垫付资金回款。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申请材料,按照核定金额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异地就医结算补偿费用。对于部分占用资金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可以向其预付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