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过被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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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其友念盯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动者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好和辞退劳动者的行为说不,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要是允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员工,也就是在无理由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势必会给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的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也是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所以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答案就是否定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高物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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