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
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如下:
1、以儿童为中心。反对以成人为本的教育观点,视儿童为与成人有别的独立个体。
2、不教的原则。六岁以前的幼儿是逐渐建构认知、辨别能力并以形象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不适合说教的教育。蒙氏从日训着手,并配合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的教具及教学材料,让儿童自发、主动的学习,从而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3、把握儿童的敏感期。随着幼儿成长,会出现某一段时间只对环境中的某一项事务专心而拒绝接受其他事务的特点,若在此时提供专向的帮助,会收到最佳的学习效果。
玛利亚·蒙台梭利是二十世纪享誉全球的幼儿教育家,她所创立的、独特的幼儿教育法,风靡了整个西方世界,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先进国家的教育水平和社会发展。蒙特梭利教育法的特点在于十分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她为此从事了半个多世纪的教育实验与研究。
她的教学方法从智力训练、感觉训练到运动训练,从尊重自由到建立意志,从平民教育到贵族教育,为西方工业化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几代优秀的人才基础。《西方教育史》称她是二十世纪赢得欧洲和世界承认的最伟大的科学与进步的教育家。
扩展资料:
蒙台梭利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看法,是她全部教育学说的基础。过去许多人批评她在这个问题上纯属遗传决定论,其实并不尽然。纵观蒙台梭利的全部学说,她认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既不是单纯的内部成熟,也不是环境、教育的直接产物,而是机体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为了促使幼儿生理的正常发展,使他们的日常生活动作熟练化,蒙台梭利十分重视幼儿的肌肉练习,她除了顺其自然,让幼儿通过坐、起、走、穿衣、脱衣、取物、照料动植物等行为得到良好的体育练习外,还发明了种种器具,如螺旋梯、摇椅等等,帮助幼儿进行训练,还编制了体操乃至于呼吸、唇、舌、牙等方面的特别练习。
2024-02-20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