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传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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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法院传票的后果有三种:
1、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2、被告拒收传票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直接按撤诉处理。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需准备什么材料开庭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需准备答辩状、相应的证据材料开庭。对于被告而言有没有可以抗辩、反驳的地方,比如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是虚假的或者原告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等等被告可以减轻、免除或者无需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找法网建议,被告收到传票后,最好先去法院阅卷,看看原告提供的有哪些证据,被告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反驳对方,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或者说原告收集证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被告是否需要申请法官回避。
传票的签收规定
传票的签收有如下规定:
1.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拘传使用戒具等强制方法,迫使被告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
2、被告拒收传票并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如果是原告拒收法院传票的,法院可以直接按撤诉处理。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需准备什么材料开庭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需准备答辩状、相应的证据材料开庭。对于被告而言有没有可以抗辩、反驳的地方,比如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是虚假的或者原告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等等被告可以减轻、免除或者无需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找法网建议,被告收到传票后,最好先去法院阅卷,看看原告提供的有哪些证据,被告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反驳对方,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或者说原告收集证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被告是否需要申请法官回避。
传票的签收规定
传票的签收有如下规定:
1.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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