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付款协议,乙方代丙方付款给甲方,甲方和乙方之间必须有协议吗?这种三方协议税务认可吗

超哥说法ry
2023-03-08 · 贡献了超过2万个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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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认可。甲方与丙方签订合同,约定由乙方代为付款。这种在民法上叫做第三人代位履行。
      2、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属于给第三人设定义务,除非第三人同意,否则是无效的。2、根据你的描述,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则甲乙之间不必另外签订协议,只要凭三方协议可以向丙主张付款。第三人代位履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税务并没有不认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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