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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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分为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处置三个步骤: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的房地产其成本构成不同: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例18】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1000万元价款和10万元相关税费购入了800平方米商业用房,当日出租给乙公司。在采用成本模式下,甲公司购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是:
借:投资性房地产1010
贷:银行存款(1000+10) 1010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例19】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商用楼,用于出租,总投资4000万元。2007年2月1日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则在采用成本模式下,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商用楼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2007年其余付款略;2007年12月23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办理经营租赁手续,在建工程余额为4000万元,则:
借:投资性房地产4000
贷:在建工程 4000
2.采用成本模式下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0】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准备筹建办公楼。甲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是: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2007年末摊销土地使用权
借:管理费用40
贷:累计摊销(2000÷50)40
2008年1月1日,该土地使用权出租,甲公司将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2000
累计摊销4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0
假设2008年末确认本年租金收入70万元(在年末一次性收取),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0
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例21】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于2009年12月31日将出租的办公楼出售。该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150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出售收入1200万元收存银行,按5%交纳营业税,则出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1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5%) 60
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分为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处置三个步骤: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的房地产其成本构成不同: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例18】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1000万元价款和10万元相关税费购入了800平方米商业用房,当日出租给乙公司。在采用成本模式下,甲公司购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是:
借:投资性房地产1010
贷:银行存款(1000+10) 1010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下同)的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例19】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商用楼,用于出租,总投资4000万元。2007年2月1日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则在采用成本模式下,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商用楼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2007年其余付款略;2007年12月23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办理经营租赁手续,在建工程余额为4000万元,则:
借:投资性房地产4000
贷:在建工程 4000
2.采用成本模式下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0】甲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50年,准备筹建办公楼。甲公司购入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是: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2007年末摊销土地使用权
借:管理费用40
贷:累计摊销(2000÷50)40
2008年1月1日,该土地使用权出租,甲公司将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2000
累计摊销4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0
假设2008年末确认本年租金收入70万元(在年末一次性收取),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40
3.处置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例21】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于2009年12月31日将出租的办公楼出售。该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150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出售收入1200万元收存银行,按5%交纳营业税,则出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1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00×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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